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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7 14:5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25       报名截止:2021-08-26
根据枣庄市台儿庄区教育用人需求情况,2021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200名:其中B类岗100名,从在全区公办中小学2020年9月份前(2020年9月份至2021年6月份工资单)连续工作的临时代课教师招聘;A类岗100名,从台儿庄区公办中小学在岗的临时代课教师以外面向社会招聘。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台儿庄区教育系统合同制教师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均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五)具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③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曾被学校开除(辞退)人员;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⑥2020年9月份至今已经间断或者离开公办学校教学岗位人员(B类岗位);⑦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8:30—8月26日17:30.网上审查及报名查询时间:2021年8月25日9:00—8月27日11:00.
报名网址:www.tez.gov.cn(台儿庄区政府门户网站)。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在网上公布审查结果。
我区学校临时代课教师报名时还须上传公办学校任教经历证明(附件2),要有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传2020年9月份至2021年6月份工资单(学校负责人、财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25日9:00—8月27日11:00.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21年台儿庄区教育系统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和缴费结束,如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则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岗位计划调整。
四、笔试
笔试时间: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等专业知识)。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名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增加面试环节,按照面试成绩先后进行录用。
五、复审和录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台儿庄区教育系统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上交“学信网”、“学位网”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并打印的本人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区内临时代课教师应聘,需单位出具2020年9月份至2021年6月份工资单和任教证明,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审查合格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据考试成绩择岗聘用。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台儿庄区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为三年一签,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合同。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的,可以从中择优聘任。原学校没有岗位,可选择到其他有岗位的学校应聘。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聘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第二次聘任无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基础工资每月2800元,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每人每月500元,按绩效考核结果,期末一次性发放,同时为其缴纳“五险”(单位承担部分)。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审查和录用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政策咨询电话:0632-6681680(区教体局政工工作室)